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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额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0-09-26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定额天地-10定额]

浙建站办[2010]34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0版计价依据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宣传贯彻2010版计价依据是我省造价管理机构当前首要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紧贴实际、服务行业、推动发展”的宣贯工作指导思想,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宣贯工作。

    各地要努力营造浓厚的宣贯学习氛围,充分利用刊物、网站等载体,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深入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准确理解和正确应用2010版计价依据。

    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确保相关管理部门(机构)、企业造价执(从)业人员的广泛参与;造价管理机构内部职工更要带头学习,做到学早、学全、学深、学透,深刻把握2010版计价依据的特点,为新版计价依据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的需要、结合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主动与招投标、质量等管理机构协调,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宣贯工作。

    三、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新版计价依据执行的日常监管,建立宣贯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宣贯工作制度化、日常化;注重积累造价市场各种数据,通过对市场信息的分析整理,及时对计价依据补充完善,确保计价依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切实维护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新版计价依据交底培训可与造价员继续教育结合开展。请于10月10日前将培训计划(含师资安排)报总站办公室。同时应及时盘点2003版定额库存,为2010版计价依据发行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