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16]20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检查的对象
2016年1月1日前取得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甲级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定期检查的内容
1、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
2、企业的市场行为;
3、企业执业质量情况;
4、企业信用情况。
三、定期检查的程序
1、2016年企业定期检查通过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自动生成定期检查表,核对相关数据后打印检查表,然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中的内容逐一填写,最后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两份),于4月10日前交属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表的有关数据按截止2016年1月31日的情况填写;
2、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定期检查表(一份)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3、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完成审核后,于5月30日前通过浙江造价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布。
四、定期检查的结论
定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不符合市场行为要求、严重存在执业质量或信用管理问题,以及不按规定提交定期检查的,定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应认真对待定期检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2、各市地应结合企业信用评价、咨询成果质量抽查、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等工作,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省造价管理总站将根据定期检查情况组织抽查工作;
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定期检查工作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建设主管部门一并完成定期检查,5月30日前将结果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