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省部动态
△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再出新举措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正式发布
省站工作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党支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我省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市地动态
△杭州市造价投资中心开展重点项目投资服务
△金华市完成首例大型综合项目“不见面开标”
△衢州市住建局领导带队开展造价行业调研
△积极应对疫情 舟山市做好造价与招投标服务保障工作
△“万物新生 种植希望 ”,台州造价在行动
省部动态
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再出新举措
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及时化解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价款的争议纠纷,2014年12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14〕12号)(简称《原办法》)。实施五年多来,全省累计受理调解项目1182个,涉及金额2264亿元,出具书面调解意见102个,调解金额36.77亿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在化解建设工程争议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向纵深推进,省建设厅对《原办法》予以修订,于日前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20〕3号)(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调解受理范围、规范调解流程、调解效力认定、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更加快速、高效、公正的解决争议纠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办法》共计二十二条,主要包括结算价款争议调解定义、调解不予受理情形、基本原则、调解程序、调解方式等。
《办法》所称的行政调解,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有争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解释、沟通、说服、疏导、协商等方法,居间调解,促使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化解建设工程纠纷和矛盾的活动。
《办法》明确了四种调解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一是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二是不执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三是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四是经调解成功后再次申请调解的。
《办法》强调了调解基本原则:一是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应以自愿平等、合法正当、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为原则进行。二是调解员回避原则。三是各级调解部门根据“谁组织,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调解员工作机制。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调解程序,明确了调解方式。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有争议的,准备相关材料后共同向调解部门提出申请;调解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调解,调解机构组织2名以上调解员担任调解工作;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机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正式发布
受省建设厅村镇处委托,由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主编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价格指南》)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看浙江”,浙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全国最先开始省份之一,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成绩亮眼。浙江发布的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立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中,强调了需要制定运维单位所需基本条件和运维维护费用参考依据。
《价格指南》也是全国首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而制定的指导价格,内容涵盖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农村日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结合服务区域的地形、采用的工艺和出水标准以及近几年处理设施和简易设施(公共化粪池)、户内化粪池运行维护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人员深入实际调研,对相关费用进行分析汇总,明确了运行维护费用的具体组成,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各方意见。测算结果显示,《价格指南》水平适中,满足现有实际需求。
《价格指南》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计价参考,可作为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年度费用计划、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
《价格指南》的发布对进一步助推我省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具有积极的意义。
省站工作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党支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4月8日上午,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邓文华书记主持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委和厅党组扩大会议关于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意见。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省委和厅党组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内涵要义、精神实质和最新要求,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会议对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习总书记对浙江大地的深情厚爱,深刻理解浙江发展的新使命、新方向、新要求;二是要不断改革创新,继续保持造价管理和标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加快标准造价数字化转型;三是要精准开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建筑业复工复产,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计价相关政策,持续做好工程造价和标准的指导、服务;四是加快整合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查找短板,充分形成造价、标准和招投标管理合力,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五是要积极谋划长远,研究谋划标准造价事业“十四五”规划;六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工作,持续筑牢反腐倡廉底线。
会议还传达了厅纪检监察例会精神。
我省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
随着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的调整和施工现场防疫物资供需矛盾的缓解,为加强对建筑业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近日发文,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的计取标准:
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
从2020年3月2日实施二级响应起至3月22日止,疫情防控专项费用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取。
从2020年3月23日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合同纠纷预防,完善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20〕3号)精神,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对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地应尽快建立健全工程结算争议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帮助发承包双方快速化解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加强案卷档案管理,按季向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上报当地调解数据,并将调解过程碰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向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反映。
二是要加大行政调解宣传力度。各地要认真执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调解工作细则,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争议双方选择行政调解妥善解决矛盾,降低化解纠纷的社会成本。
三是要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各地应组建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的调解员队伍,制定出台调解员管理办法,不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要防范行政调解廉政风险。各地应严格遵循办法中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也不偏袒包庇一方当事人,重点关注调解过程中的各个风险点,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调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取消调解员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是要强化行政调解经费保障。各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应通过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保障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市地动态
杭州市造价投资中心开展重点项目投资服务
保障杭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是当前杭州市造价投资中心的首要任务。中心坚持“主动、及时、精准”的服务宗旨,积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与推进。
一是统筹谋划。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概算审核工作,多次赴建设工地现场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建设项目的详细复工安排,统筹谋划重点项目概算审批时序,优先保障亚运会配套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概算审核任务;二是增列专项。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的口罩、消毒水、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等应急防疫投入对概算投资的影响,适时增列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打足投资;三是主动对接。主动对接艮山路提升改造(彭埠立交-东湖路)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调整、人材机价格大幅上涨等原因产生的重大工程变更,为建设单位详细分析概算调整报审要点;四是送政策、送服务。中心领导专程带队赴杭州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宣贯最新出台的造价惠企政策,消除企业担心顾虑、提振企业信心。
面对当前依然复杂严峻的防疫形势和艰巨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杭州市造价投资中心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后续还将开展杭州西站南区、省府路地下人行通道、城东新城安置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对接服务。
金华市完成首例大型综合项目“不见面开标”
为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助力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疫情期间,金华市建设局招标办创新开标模式,借助互联网视频直播工具,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全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须、涉及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程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项目按时交易。
近日,金华市重点项目“金华市警务训练基地工程监理工程”顺利完成在线开标,这是金华市首例大型综合类“不见面”开标项目,也是我省首个采用“钉钉视频直播不见面开标”的建设工程大型综合项目。“视频直播不见面开标”是深化“三服务”的重要举措,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有效防范了围标、串标行为。
衢州市住建局领导带队开展造价行业调研
近日,衢州市住建局吴群副局长带队开展造价行业工作调研,衢州市造价站邀请全市部分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市造价协会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6家造价企业负责人围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整体情况、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畅所欲言,并就建设部新修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
吴群副局长结合当前造价咨询行业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造价站要加强行业指导,调研企业现状,充分运用数字化成果服务社会;二是造价协会要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企业的娘家人;三是造价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色,全力开拓进取,促进衢州市造价行业可持续发展。吴群副局长还对市造价协会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协会在疫情期间积极响应号召,与市造价站一起发动24家造价咨询企业161名员工捐款27.6万元,有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应对疫情 舟山市做好造价与招投标服务保障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科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抓实抓细防疫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疫情监管助力造价咨询企业复工复产。对本市造价咨询企业返舟人员实行“一日一报”制度,且要求企业复工后实行“健康绿码+测温”通行制,及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并联合协会在网站、公众号开辟“招聘”板块,免费为造价咨询企业刊登招聘信息。二是有序调整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及时修改招标文件格式文本对接更新系统,全面实施网上备案,降低疫情防控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三是及时发布建筑市场价格预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于建筑市场人工、材料价格出现的价格波动情况,中心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价格风险预警,提醒建设相关单位关注波动情况。四是细化计价规定维护建设双方合法权益。中心根据省站出台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对工期延误的处理、提前竣工费的计算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引导发承包双方积极协商合理分担损失,妥善解决因疫情造成的施工合同问题。
“万物新生 种植希望 ”,台州造价在行动
春暖花开日,植树正当时。为积极响应共青团台州市委发起的市直青年“万物新生 种植希望 ”植树活动,3月26日,台州市造价事务中心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植树点开展植树活动。
在植树现场,每位青年志愿者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播种绿色的活动中,在工人师傅们的指导下,大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从挖坑、搬运、扶苗,到封土、踩土、浇水,齐心协力种下一株株绿树,并挂上写满祝福的许愿牌。
此次活动,增强了青年们的团队意识、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为美丽台州凝聚青春力量,为春光明媚的三月增添了盎然的绿意,更是用实际行动传播绿色理念,用青春活力驱散疫情的阴霾,共同为春天种下希望,为战胜疫情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