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消〔2025〕2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2024年,各级建设工程价款争议“红色调解驿站”按照我站《关于深入推进建立基层“红色调解驿站”的通知》(浙建站招〔2022〕1号)等相关要求,以党建为引领,继承发扬“枫桥经验”,开展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工作,涌现出一批做法创新、举措有力、成绩突出的基层“红色调解驿站”。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温州苍南县“红色调解驿站”等6个基层调解驿站为202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优秀基层“红色调解驿站”称号(名单见附件),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同时,各级“红色调解驿站”要以优秀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优秀基层“红色调解驿站”名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5年1月15日